到底网上“信息共享”的底线在哪里?当因为我们不经意或者有意留下的信息被千万人“共享”的时候,我们的隐私在哪里?当我们每天被保险、银行、售房等等信息骚扰的时候,动了我们信息的那些人该负何责?其实,面对这一切,我们都是弱者,因为普通民众还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,尤其是当我们的隐私被侵犯时,不知道如何去维权。正如这个恼人的骨灰盒一样,这仅仅是一种服务?抑或已构成“信息骚扰”? 试想,一个网友随手搜索的“棺村”二字都能被共享的话,那么,当我们在网络冲浪里留下的所有足迹都成为商家们的“共享信息”的时候,不就等同于公众一丝不挂地在狂奔吗?如果你曾经购买过“红色内裤”,曾经购买过“性病药品”,而所有的商家每天都在网上向你推荐内裤和性药的话,这暴露在阳光下的隐私还是“共享”可以承担的吗? 尽管,网络是新兴产物,法律可能还没有跟上,但是,“空白点”恰恰需要法律之手去触摸。因为,“电信实名制”马上就要实施了,倘若我们的这些信息也被人家给“共享”了,那怎么办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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